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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1 15:55:57 来源:本网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自2007年国家提出建立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就读问题,并对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2〕316号),要求我省各地市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2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印发了《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三年后,为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于2015年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大学新生资助是以确保完成“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这一目标,向全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提供尽可能的资助。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发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具体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分级负责、各方配合,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四、涉及范围

  大学新生获得学费资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惠州户籍;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在惠州辖区范围学校报考;

  (四)是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家庭),属以下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应重点、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2.残疾、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

  5.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6.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子女。

   五、资助方式以及免享类型

  (一)资助方式

  1.凡经审核通过接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个学生入学将得到一次性的学费资助款 5000元;

  2.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勤工俭学资助项目,贫困家庭大学生利用假期和闲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

  3.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以社会爱心人士自愿资助为原则,由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受助者情况,社会爱心人士与受助学生直接进行“一对一”资助。

  (二)免享类型

  1.凡是享受到其它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2.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考入免学费的本科院校(如部队、 警察等院校),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 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六、关键词诠释

  (一)动态管理:建立受助学生动态数据库,健全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二)定期回访:市、县(区)教育局定期开展受助学生回访工作,掌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贫困家庭大学生就读学校建立相应的助学机制。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当好“服务员”,助推寒门学子梦想起航。一是践行一个理念,在资助工作服务过程中积极推行“惠民利民”理念,即树立“服务零距离,马上就办”的工作思想。二是坚持“一清一齐”要求,即要求在处理问题时努力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受理审核材料齐”。三是恪守“三心”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三心”即“咨询耐心、审核细心、帮助真心”。

  (二)做好“联络员”,助推资助工作活力绽放。积极联系与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一是企业捐资助学,以企业名义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进行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市慈善总会企业捐资专门账户, 并以企业名义挂名成立捐助项目。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向资助企业通报资助金使用情况。二是个人爱心捐助,社会爱心人士自愿将款项统一汇入市慈善总会设置的专门账户,并自愿同意由资助活动组将该资助金用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通过网站、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资助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