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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30000718798XN/2015-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惠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5-10-13
名称: 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惠市教〔2015〕171号 发布日期: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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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

HBGS-2015-48

 

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市教〔2015171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已试行三年,为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15923

 

 

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施细则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提升惠州市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推进幸福惠州建设,20128月,我市正式启动“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和协调

做好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分级负责、各方配合。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发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具体组织实施,以确保完成“不让一位大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上不起大学”这一目标,向全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提供尽可能的资助。

第三条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资助企业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惠州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核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制订资助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定和发放资助资金;研究并处理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资助工作进展情况。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分管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区)和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审核、落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分工与合作

市、县() 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合理分工, 密切合作, 确保市直和县(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以市直为单位,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工作;

(二)以县(区)为单位, 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工作;

(三)全市性质的其他资助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第五条申请时间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每年4月份向参加高考考生宣传布置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工作,5月份完成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资料的收集、初审、报民政局复审和公示的工作。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条件

大学新生获得学费资助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惠州户籍;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在惠州辖区范围学校报考;

(四)是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属以下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应重点、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2.残疾、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3.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

5.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七条申请流程

(一)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学生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二)向学生高中毕业学校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各一份,由学生班主任签名确认:

1.《惠州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博奥体育平台·(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hzjy.edu.cn或惠州慈善网站http://www.cszh.huizhou.cn下载)(原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审原件留正反面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口簿(审原件留户主和学生两人的复印件);

4.其他各种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疾病证明等)。

(三)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确认该生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

(四)由学生高中毕业学校提出审核意见,进行初审;

(五)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六)申请材料由学生高中毕业学校统一整理、装订、汇总到县(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七)由学生高中毕业学校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属教育局核定。

第八条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首先提交给学生高中毕业学校进行初审,学校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初审,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基本情况(注意保护好学生的私人隐私)在学校进行公示5天,之后将提交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的申请材料送民政局复审;

(二)民政局审核确认以后,学校提交电子汇总表和相关资料给教育局,教育局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将相关信息挂放教育局网站以供查询;

(三)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资助人数和资金,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四)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其他资助项目,由市教育局在收齐学校审核并公示过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复审确认,将资助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挂放市教育局网站以供查询,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第九条资助方式

(一)凡经审核通过接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个学生入学将得到一次性的学费资助款5000元;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勤工俭学资助项目,贫困家庭大学生利用假期和闲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

(三)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一对一”资助。以社会爱心人士自愿资助为原则,由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受助者情况,社会爱心人士与受助学生直接进行“一对一”资助。

第十条免享类型

(一)凡是享受到其它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二)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考入免学费的本科院校(如部队、警察等院校),原则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补助。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受助资格认定及资助工作要严格实行“谁经办、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巧立名目骗取资助资金,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资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动态管理

建立受助学生动态数据库,健全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定期回访

市、县(区)教育局定期开展受助学生回访工作,掌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贫困家庭大学生就读学校建立相应的助学机制。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

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资金按照各级财政安排一部分、“6.30广东扶贫济困日”社会慈善捐赠资金中支持一部分、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一)各级财政安排一部分。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资金和协助解决各县(区)的部分资助资金;各县(区)应及时足额安排本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资助资金。

(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社会慈善捐赠资金中支持一部分。配合“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发动教育系统的广大师生捐赠资金,积极参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的资助工作。

(三)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一部分。

1.企业捐资助学:以企业名义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进行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市慈善总会企业捐资专门账户,并以企业名义挂名成立捐助项目。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向资助企业通报资助金使用情况。

2.个人爱心捐助:社会爱心人士自愿将款项统一汇入市慈善总会设置的专门账户,并自愿同意由资助活动组将该资助金用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市慈善总会每年定期通过网站、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开资助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通过“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志愿者组织的现场募捐活动进行捐款。每年结合社会公益主题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现场募捐活动,筹集善款统一划入市慈善总会专用账户,用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

第十五条  捐款方式

(一)银行转账。

部门、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将资助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专门账户。

开户行:广发行惠州分行

户名:惠州市慈善总会(请务必在附言处注明“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款”)

账号:108999516010007319

(二)手机捐款 

通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开通电话、短信捐款平台,捐款人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的形式进行捐款。

(三)网上捐赠。

开通网上捐款平台,捐款人通过使用财付通paypal支付宝快钱等方式在线捐赠。

(四)在指定场所设置捐款箱和捐款机,接受社会爱心人士现金捐助。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市慈善总会设立“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专项资金,建立专门账户,设立热线电话,长期面向全社会各部门、企业、群体、个人募集资助资金。县(区)慈善总会参照市慈善总会施行。

第十七条审计监督

惠州市“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的使用,要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有效作用,真正使大学新生入学助学工作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第十八条  公益活动

由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爱心发现之旅”志愿者活动。每年7月份,开展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爱心发现之旅”活动。活动包括三个层面:

(一)组织志愿者开展“爱心发现之旅”活动,到各县(区)、乡镇、村举行现场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探访、宣传等多种方式,对资助项目进行宣传,并找到那些亟需帮助的贫困学生。

(二)鼓励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邻里乡亲以及全社会爱心人士寻找、推荐、反馈身边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情况,由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推荐资料,核实后进行资助。

(三)通过主流媒体(南方日报、惠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电视台、电台等)、网站、官方和个人微博等向全市人民发起倡议和呼吁,及时发现、推荐和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同时,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申报程序等,全面接受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

第十九条  志愿者协会

依法成立“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志愿者协会,邀请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积极参加。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可申请成为志愿者成员。参与组织每年7月份“爱心发现之旅”志愿者活动,发现亟需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并进行资助。同时,不定期举行扶危救困、励志宣传、感恩教育、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积极宣传“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筹集善款,帮助更多需要资助的大学生,并把活动带入校园,带向社会。

志愿者活动既可以更大范围的进行公益宣传,而且在活动中培养了受助学生的感恩情怀,让受助学生在活动中锻炼组织能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爱心传递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条  合作发展

(一)合作理念

逐步发展壮大资助工作,积极探索与国家、兄弟省市以及境外救助基金的合作,寻求更强大的社会支持,创造更大范围的资助效果,把“一个都不能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做成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大型资助品牌。

1. 与各类传媒广泛展开合作,向公众介绍宣传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扩大宣传和资助范围,营造良好的关爱氛围。

2.整合合作伙伴资源,联合推广,将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融入社会公益之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合作项目

1. 惠州市永安助学慈善会“永安助学爱心行动”资助活动;

2. 香港旭日集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3. TCL圆梦行动;

4. 惠州市侨界青年联合会“圆梦助学”捐资助学活动;

5. 市关工委“圆梦工程”活动;

6. 惠州市港澳慈善基金会“慈爱助学”行动;

7.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惠州分公司无线音乐俱乐部圆梦计划。

以上合作项目,由各项目单位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操作,申请人可以通过惠州市教育局热线电话966722进行咨询。

同时,鼓励社会爱心企业、个人捐资助力,献计献策,成立更多面向我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合作项目。

资助热线:2671910,2393311(惠州市教育局 电子邮箱:mbk2393311@126.com);2808327(惠州市慈善总会 电子邮箱:cishanzonghui@126.com);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解读《惠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关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