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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3〕67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096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17 10:50:37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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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3〕67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30096号的答复

李育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市县一致的建议》(建议第202300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广东省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在2022年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我市按照省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平稳、顺利地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阶段。

  我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中级职称由县(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从2022年度开始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的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学历、资历、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科研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均设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市、县(区)均按省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各地各校负责本单位的组织申报推荐,申报人员按照经过本单位公示的《考核推荐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学校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以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选。对竞争成功申报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要求组织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许嘉祺  电话:226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