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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3〕66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090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17 10:50:33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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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市教案〔2023〕66号

对惠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30090号的答复

李乾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建立学校社工制度的建议》(建议第202300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设立学校社工队伍、建立学校社工制度方面提出了许多细致、专业的意见建议,为我们探索推动学校社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指引。

  近年来,惠州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学校社工工作

  根据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惠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持续关注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在我市多部门共同参与下,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校可以委托具有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人员的专业机构协助学生心理辅导及防欺凌工作。

  二、加强社工专业教育培训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鼓励教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结合新变化、新要求、新任务,引导和调动更多教职工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投身社会工工作服务实践,努力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重视教育系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组织培训力度,注重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

  三、深挖校外社工教育资源

  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外教育资源,积极与关工委、妇联、公检法司、高校等有关单位及社区、家庭联系,聘请心理辅导师、法制副校长、卫健副校长,邀请安全宣传员、“五老”关爱团成员、行业模范代表、学校家委会成员等,通过课外活动、团体活动、班会课等时间,开展关于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安全宣讲、爱心帮扶、榜样引领、家校共育等活动,在纠正学生行为偏差,预防校园暴力及普及安全知识、提升道德素养,协调学校和家庭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12月27日印发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方面,提出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为惠州建立学校社工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但由于文件出台不久,各级相关部门也正处在研究探索阶段,与文件配套的相关细则和指引还不够清晰。虽然我局在推进社工进校园,发挥学校社工的积极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聘请社工团体协助开展心理辅导等有关工作,但是离省文件要求及有些地市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李乾国等各位代表提出的建立学校社工制度的建议,从组织体系、政策指引、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各方面做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参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各位代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学校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岗位标准设置等工作,从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宣传交流等方面推动学校社会工作由点及面,加快发展,使学校、家庭、社会三方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梁斌  电话:226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