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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0〕42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51号的答复
时间:2020-07-22 17:02: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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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20〕42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200051号的答复

周辉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建议第20200051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现根据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渠道扩宽普惠性资源问题

  2020年,通过精准对照“5080”(到2020年底,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的攻坚目标,从市到县(区)层层压实责任,我市计划新增一大批公办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园学位,新增公办园学位超过56000个,新建、改扩建公办性质幼儿园38所,全力确保“5080”攻坚行动目标顺利完成。

  同时,为加强住宅项目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设施建设管理,我市出台了《惠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传达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期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2020年,我市继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要求新建和在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建设、移交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预计全市可新增公办园学位约6000个。

  二、关于建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建立了全市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从2019年起,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300元的生均拨款,且全市按每生每年100元的幅度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即2020年达到400元、2021年达到500元,切实保障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质健康发展,提升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标准监管工作问题

  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规定,以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5%为参考数,各县(区)根据实际制定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等级园(省、市、县区一级)普惠性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分别按最高标准数上浮15%、10%、5%。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从2016年10月开始,不再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施备案管理。我市只对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办园机构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根据我市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办学收费和成本的初步调查,我市民办幼儿园的成本和收费确实在逐年上涨,给幼儿家长带来较重负担。下一步,我市将积极探索幼儿园收费监管机制,在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联合发改等部门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

  四、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问题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已按《广东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并核定了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和编外聘用人员数,教职工数量基本满足现有教学需求。同时,我市将继续加强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好幼儿园建设相关工作。

  五、关于全力助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发展问题

  我局将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统一纳入市、县(区)教师队伍培训体系和计划,逐年推进落实。2018年以来,市、县(区)教育局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园本研修等方式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幼儿园教师全员网络学习以及安全、后勤管理人员等培训项目,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139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我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现代管理能力、保教知识和保教实践能力、教育活动设计能力的提升,加强了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增强了教师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聪,2261079。